对北京华盖创意著作权维权系列诉讼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12-31 07:36:15


  23日下午,深圳律协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召开法律研讨会,专门对北京华盖创意著作权。研讨会气氛热烈,各位委员对北京华盖创意的诉讼的性质、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等问题发言积极。观点交集之处,不乏智慧之电光火石闪现。作为参会的一名专业委员,颇受启迪。

  (参考资料)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www.gettyimages.com)是全球最大的图片分销商之一,其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网站获得世界各地摄影师的图片分销授权;继而通过网站将图片以使用许可方式授权给终端客户使用。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优力易美(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北京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通过美国盖帝公司一名副总裁签署的一份《确认授权书》,北京华盖创意公司一方面代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图片使用许可的分销,同时也在中国大陆地区对图片侵权进行追索。

  目前国内已有相当数量公司被诉侵权。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国内就有5000余家公司因“侵权”被华盖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至今被告企业数字更是有增无减,遍布各类国有、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甚至政府部门。,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每张“侵权”图片,、。另外北京华盖创意公司,还惯常以提起诉讼为后手,让许多企业不得不以每张图片10000万元左右的价格向其支付使用许可费。

  对于网友包括有的律师认为的北京华盖创意公司钓鱼诉讼、设置陷井、合法敲诈等观点,笔者并不赞同。企业之所以被钓鱼、掉进陷阱,是企业自身只是产权意识欠缺所致,也说明我们的知识产权律师有着向社会推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广阔天地;通过盈利成为一种经营模式,与道德无关,反而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北京华盖创意的系列诉讼对推动众多的国内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重大意义,这比任何普法宣传的效果都更直接和显著。作为知识产权律师,要看到本案例的积极性的一面,不宜以非法律的平常眼光来衡量。

  当然,在北京华盖创意公司的系列诉讼中,?著作权是否合法?是否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是否具有以自己名义起诉资格?举证是否充分?请求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审查有标准降低之嫌。可以说,如果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国际公约,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北京华盖创意公司目前起诉的方式以及举证模式,在绝大多数的诉讼中都没有胜诉机会!但事实是该公司绝大多数诉讼都胜诉。这不能不引起法律人的高度关注。

  首先,美国盖帝公司对北京华盖公司授权的权利来源不确定。

  美国盖帝公司只是一个图片分销商,对其网站所展示的图片不当然拥有著作权。根据美国著作权法案第411节的规定,如果权利人在美国提起诉讼,必须在起诉时提交其作品已在著作权登记处登记的证明。虽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但不管是美国盖帝还是北京华盖,其图片推广网站上的图片网页或图片上标注的自己商标的同时,标注的品牌多数是其他图片分销商如Stone+、Taxi等,也有部分图片标注了作者(即摄影师),这说明其展示的大部分作品中,美国盖帝公司并非著作权人。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不是对作品的署名,不能以图片网页有GettyImage商标而将其认定为图片的著作权人。美国盖帝公司在对图片是否有著作权且无法确定,其授权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北京华盖未提供著作权尚在保护期内的证据。

  任何人在国内提起著作权诉讼,。作为原告须提供作品完成时间的证据,否则,,或者受理后予以驳回。但北京华盖的若干诉讼中,原告未提供相关作品完成时间的证明却一路绿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八款:在一切情况下,期限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但除该国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个期限不得超过作品起源国规定的期限。《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第三条第七款: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所有在伯尔尼联盟成员国起源并未在起源国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将在中国受到保护。根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如果作品在起源国已过保护期,则在中国即不受保护。故北京华盖不仅要证明主张权利的作品在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期内,还应证明该作品在来源国也未超过保护期。

  第三、 著作权应由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故一般应由著作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在《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了著作权行使的例外:“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北京盖帝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即使假设美国盖帝公司对相关作品拥有著作权,北京华盖创意公司也只能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北京华盖以自己名义起诉,使得相关的系列涉外著作权纠纷权案件毫无法律依据地变更成国内著作权诉讼了。诉权不可转让,可是这里出现一个不该出现的通过主体变更规避管辖的明显漏洞。

  第四、北京华盖对被告侵权的举证不充分。

  北京华盖公司在众多的诉讼中一般都是通过在展会获取企业宣传册的办法来证明侵权,没有相应的现场公证证明,很难证明所取得的证据属于被告。很多企业仅以未参加展会的事实就可以驳回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这说明北京华盖在起诉前的准备工作相不充分,而在案外下了大量功夫。

  此外,在盖帝公司美国网站上,其图片下载价格从5美元到299美元,依文件大小的不同而异。,不仅违背中国国情,也超越了美国市场价格的若干倍,其合理性值得质疑。《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北京华盖未在其网站标明其向市场提供服务的价格,也涉嫌价格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