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店法庭以法律与习俗关系调解平分家析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7 04:21:15
原告万某与被告万某某系亲生兄弟,1996年分家时,原、被告各分得耕牛一头、土砖结构房屋一间,如今双方之所以对簿公堂,并不是因为各自分得财产多寡,而是有另外一个隐情。原来分家后,原、被告分别个人出资在陈店乡刘兴街建造房屋,各自独立生活。现因其父母居住的房屋面临倒塌,原告万某准备将该房屋动工修缮,以让其父母居住。被告则认为原告顶替其父亲进入供销社工作,生活条件优于自己,该房屋应归其所有,原、被告之父万原为供销社职工,退休后其小儿子即原告万某顶替其进入供销社工作,被告万某某因此心有不悦,因此成讼。
本案的焦点与其说是法律问题,倒不如说是中国传统习俗问题。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子女平等地享有对其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疼爱断肠儿,考虑到幼子成家较晚,因此分家时给予幼子适当照顾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本案万某作为幼子,顶替其父亲进入供销社工作,可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虽然万某分家时财产同其兄万树平一样,但一份稳定的工作对于农村人来讲仍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被告万某某心有不悦,要求老屋归其所有,也就不难理解。
由于分家析产纠纷直接涉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不易做调解工作。因此办案人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注意以法律与习俗的关系。办案人员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从法律明文规定各子女平等地享有对其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到传统习俗,利用清明假期积极地给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广泛地听取了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并真诚地提出了一些处理纠纷的方案,逐一征求各家庭成员的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力图在尊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符合农村习俗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被法官诚意所感动,原告万某撤销了起诉,被告万某某也同意与原告协商处理此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老屋归原告万某所有;原告万某负责其父母的生老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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