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协议防小三法律人士称合同无效同居 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07 14:21:15
[导读]
简要内容:重庆一对再婚(zaihun)夫妻,害怕感情受二次伤害,共同制定了一个“再婚(zaihun)条约”,规定不准离婚,不能私自给异性发短信,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均为另一方所有。两人近日拿着条约前往社区,希望社区主任做证人。从法律的角度评判,这份“再婚条约”是否合法有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兑现呢?
重庆一对再婚夫妻,害怕感情受二次伤害,共同制定了一个“再婚条约”,规定不准离婚,不能私自给异性发短信,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均为另一方所有。两人近日拿着条约前往社区,希望社区主任做证人。从法律的角度评判,这份“再婚条约”是否合法有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兑现呢?
新闻事件
按手印签协议严防小三
这对夫妻年龄都在30岁出头,丈夫曾晓彬去年3月离婚,去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婚的刘亚敏。经过近1年的接触和了解,今年2月初,两人结婚。由于都是再婚,都经历过婚姻破裂的痛苦,两人非常在意这次婚姻。
“害怕一起生活的日子久了,身上的缺点全冒出来。”刘亚敏坦言,最近心情有点浮躁,总觉得不踏实。曾晓彬看出了妻子的担忧,不仅安慰她,更许诺:“如果不放心,干脆写一个再婚条约。”于是两人通过协商,签订了一个“再婚条约”,还按了手印。
刘亚敏说,好友都说小三是夫妻感情的最大敌人。写上这条规定,不仅约束丈夫,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即使离婚,自己起码有物质的保障。曾晓彬说,对他而言,感情胜过物质上的享受。他把这次婚姻,当成感情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再不好好把握住,导致离婚,即使自己有房子或存折,又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评判
每一条都在限制自由
■ 再婚协议:第一条规定,两人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不准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律师点评: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九川律师认为,这份《再婚条约》强调了相互忠实、尊重的责任,这在婚姻法里有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规定看,忠实、尊重是责任,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很明显,这对夫妻对离婚权利有误解——你可以不同意离婚,但无权禁止对方行使提出离婚的权利,离婚自由是不能被剥夺的。”
■ 再婚协议:第二条规定,为防止小三出现,短信一般不能私自发,若要发短信给异性,需给另一方看。
第三条规定,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如一方打电话,要告知对方是谁。
第五条规定,出门到任何地方,都要互相通报。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
律师点评:
王九川律师指出,这份协议限制了人身自由权。发短信、打电话和出门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自由,人身自由权受宪法保护,除非依法定程序被限制、剥夺,否则不能用处分民事权利的方式来加以限制。
■ 再婚协议:第四条规定,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均为另一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律师点评:
王九川律师认为,所谓因对方出轨获得对方财产,实质是离婚中无过错方获得对方损害赔偿的情形,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无具体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要根据具体的损害行为、后果等事实来认定。
律师剖析
协议内容违法肯定不能兑现
王九川律师认为,这份“再婚条约”,从签订的目的和内容看,是为了彼此的忠诚,维护婚姻的稳定,实际是一份“忠诚协议”。认定“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有严格的标准,像“再婚条约”这样违背基本法律原则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肯定不能兑现。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姚鑫律师认为,婚姻是自由自主的,如此约定会限制夫妻一方的法定自由。过去有婚姻是一纸契约的说法,但契约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而实行婚姻自由恰恰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再婚条约”因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此是不合法的。
欧阳继华律师认为,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再婚家庭因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相对更为复杂,更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为保护再婚者双方以及各自子女的利益,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双方文化、理念能够接受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并对双方的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约束,对财产的分配、归属等作出约定,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和利益。
但是,协议要与法律规定和一般性社会道德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再婚条约”的内容不但违反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也无法做到和履行;同时,也并不利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因此,建议在有关专业人士指导下签署协议,以保证协议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简要内容:重庆一对再婚(zaihun)夫妻,害怕感情受二次伤害,共同制定了一个“再婚(zaihun)条约”,规定不准离婚,不能私自给异性发短信,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均为另一方所有。两人近日拿着条约前往社区,希望社区主任做证人。从法律的角度评判,这份“再婚条约”是否合法有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兑现呢?
重庆一对再婚夫妻,害怕感情受二次伤害,共同制定了一个“再婚条约”,规定不准离婚,不能私自给异性发短信,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均为另一方所有。两人近日拿着条约前往社区,希望社区主任做证人。从法律的角度评判,这份“再婚条约”是否合法有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兑现呢?
新闻事件
按手印签协议严防小三
这对夫妻年龄都在30岁出头,丈夫曾晓彬去年3月离婚,去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婚的刘亚敏。经过近1年的接触和了解,今年2月初,两人结婚。由于都是再婚,都经历过婚姻破裂的痛苦,两人非常在意这次婚姻。
“害怕一起生活的日子久了,身上的缺点全冒出来。”刘亚敏坦言,最近心情有点浮躁,总觉得不踏实。曾晓彬看出了妻子的担忧,不仅安慰她,更许诺:“如果不放心,干脆写一个再婚条约。”于是两人通过协商,签订了一个“再婚条约”,还按了手印。
刘亚敏说,好友都说小三是夫妻感情的最大敌人。写上这条规定,不仅约束丈夫,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即使离婚,自己起码有物质的保障。曾晓彬说,对他而言,感情胜过物质上的享受。他把这次婚姻,当成感情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再不好好把握住,导致离婚,即使自己有房子或存折,又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评判
每一条都在限制自由
■ 再婚协议:第一条规定,两人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不准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律师点评: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九川律师认为,这份《再婚条约》强调了相互忠实、尊重的责任,这在婚姻法里有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规定看,忠实、尊重是责任,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很明显,这对夫妻对离婚权利有误解——你可以不同意离婚,但无权禁止对方行使提出离婚的权利,离婚自由是不能被剥夺的。”
■ 再婚协议:第二条规定,为防止小三出现,短信一般不能私自发,若要发短信给异性,需给另一方看。
第三条规定,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如一方打电话,要告知对方是谁。
第五条规定,出门到任何地方,都要互相通报。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
律师点评:
王九川律师指出,这份协议限制了人身自由权。发短信、打电话和出门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自由,人身自由权受宪法保护,除非依法定程序被限制、剥夺,否则不能用处分民事权利的方式来加以限制。
■ 再婚协议:第四条规定,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均为另一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律师点评:
王九川律师认为,所谓因对方出轨获得对方财产,实质是离婚中无过错方获得对方损害赔偿的情形,法律对损害赔偿数额无具体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官要根据具体的损害行为、后果等事实来认定。
律师剖析
协议内容违法肯定不能兑现
王九川律师认为,这份“再婚条约”,从签订的目的和内容看,是为了彼此的忠诚,维护婚姻的稳定,实际是一份“忠诚协议”。认定“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应有严格的标准,像“再婚条约”这样违背基本法律原则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肯定不能兑现。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姚鑫律师认为,婚姻是自由自主的,如此约定会限制夫妻一方的法定自由。过去有婚姻是一纸契约的说法,但契约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而实行婚姻自由恰恰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再婚条约”因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此是不合法的。
欧阳继华律师认为,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再婚家庭因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相对更为复杂,更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为保护再婚者双方以及各自子女的利益,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双方文化、理念能够接受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并对双方的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约束,对财产的分配、归属等作出约定,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和利益。
但是,协议要与法律规定和一般性社会道德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再婚条约”的内容不但违反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也无法做到和履行;同时,也并不利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因此,建议在有关专业人士指导下签署协议,以保证协议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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