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子女买房不妨“留一手”再婚家庭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7 14:13:15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文前提要)超过半数的年轻人在买房时都需要得到父母(fumu)赞助,可父母(fumu)的权益、退休无忧的生活又该怎样才能得到保障呢?
在开始探讨本文的中心内容前,我们先来做这样一个简单计算。
假设一对外地来沪闯荡的年轻夫妻月收入共8000元,减去各项花销包括买房前每月的房租后,可以每月结余4000元。如果年终奖金共有3万元,那么两人一年的结余可以在8万元左右。
以上海非中心地段、普通住宅房价估算,若每平方米价格为1.6万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需要160万元,首付、税收和装修等款项至少需要55万元至60万元。也就是说,他们需要足足存上7、8年才能买上一套中等住宅。
当然,如果两人的收入可以快速增长,或是通过投资使资产扩张,且房价不变或降低,那么筹钱买房的时间可以短些,但如果上海的房价在7年中又出现上涨,而两人的收入却跟不上,那么情况将会更糟糕一些。
也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大部分外地来沪谋生的年轻人需要在父母的赞助下才能买得起房,而上海本地子女也常常需要依靠父母才能筹得这“第一桶金”。可见,赞助子女买房成了无数父母退休后仍需完成的使命。
而以下两个案例,或许会提醒每一位善良的父母,在从自己的积蓄中拿钱赞助子女时,先要考虑自我保护的问题。
案例1:父母出资却不具所有权
王先生和李女士2000年领取结婚证。2002年,儿子出生了。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夫妻二人和王先生的父母一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一套,没有贷款。其中王先生父母出资40%。
考虑当时单位购房的一些政策,房产证上只写了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名字,而王先生的父母则没有写入产权证。
2006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并要求房产应当作为他本人、他的父母及李女士四人的共有财产分割,并当庭出具了一份购房协议,大致内容为:原告与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XX路XX小区房产一套,王先生父母出资20万元,夫妻二人出资30万元。该房屋产权证上写明所有人为王先生、李女士,但实际王先生父母也有份额。
对此,李女士表示,她承认王先生的父母曾为两人买房出资20万元,但她认为这并非借贷关系,而是赠与。
最终,。
支招:父母出资可在产权证上挂名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父母帮助购房,希望对房屋占一席份额,那么应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将会被视作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有一份购房协议,但协议中并没有借贷关系的明确体现,。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当然不会希望有婚姻破裂的一天,但我们不得不未雨绸缪一番。特别是一方父母出资而另一方不出资,或是两者出资金额相去甚远,那么出资份额较大的一方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这样做的目的并不一定局限在掌控自己的财产,其实也是对子女将来生活的一种保护。
案例2:借款不立字据难要回
2003年5月,张欣、陈晓燕登记结婚。7月,两人看中了一套两室两厅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首付需要约18万元。因为两人工作时间尚短,积蓄仅8万元,于是只得向父母借款。陈晓燕的父母想让女儿将来住房条件能够改善,就将一辈子省吃俭用存下的10万元现金给了女儿。女儿、女婿也口头答应两位老人,会在5年内还清10万元借款。基于亲情,老两口并没有要求女儿、女婿写下借条。
很快,新房买下了,并登记在张欣、陈晓燕名下,由小夫妻共同归还贷款。不过好景不长,才过了两年,小夫妻之间的矛盾就层层升级,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男方张欣要求分割房产,而陈晓燕的父母此时向女儿要求归还10万元首付,并要求张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此,父母还将女儿、。
最终,,驳回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
支招:立下字据,以备日后为证
首先,如案例1的分析表明,在婚后父母赞助买房,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显然没有把10万元资助作为借款而非赠款的有力证明。
其次,借贷关系口说无凭,特别是现金给付的方式更是难找依据。两位老人将10万元现金交给女儿,又没有立下借据,这就为日后埋下隐患。
现实中很多父母在借款给子女时,碍于亲情原因总不能“明算账”,如此一来,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谁又能说得清楚呢?直接导致的结果从案例2中就能猜到几分了吧。
对于老人赞助买房,在小两口关系融洽时,一切好说,可万一有一天分道扬镳了,那又有多少人会继续承担如此还款责任呢。
因此,为了保险起见,父母借款给子女买房,不论通过何种途径传递款项,都应立下借据,必要时注明款项的用途,要求自己的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在借条上共同签名。只有这样,才能万无一失地由小夫妻两人共同成为借款的偿债义务人,借出的款项就不会打水漂了。
最新资讯
-
08-29 1
-
08-02 2
-
08-13 0
-
10-09 0
-
08-24 1
-
08-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