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要离婚 父母要求返还购房款离婚程序财产分
发布时间:2020-01-27 22:03:15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吴老先生夫妇出国两年后收到住在国内的儿子(erzi)离婚的消息,同时发现原来老夫妻两的房子被变卖换了新房后,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erzi)儿媳的名字。于是吴老先生将正在办离婚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将原来卖掉老房子的出售房款70万元中的一半,35万元返还给老两口。日前,。
吴老先生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大学毕业后去国外读研究生,之后就留在国外。吴老先生俩夫妻起先一直在上海和儿子居住在一起。儿子结婚之后,家中便多了一口人,不免显得有些拥挤。此时,女儿因为在国外生小孩,需要父母照顾,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在国外多住些日子,享享清福,就提出要接二老过去。出国之前,儿子和吴老先生商量,想将现在的房子卖掉置换个面积大点的房子,吴老先生考虑到自己终究还是要回上海居住,房子大点日后住着也方便些,于是在出国之前把房子卖了。
但让吴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等老两口出国之后,儿子用这笔钱新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却只有儿子和儿媳两个人的名字。两年后,儿子的一个电话让吴老先生知道了实情。儿子说自己要离婚了,为了财产的问题,小夫妻两人正在打离婚官司。他们新购的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儿媳现在要求分割一半的产权。吴老先生眼看自己临老了在上海连栖身之所都将没有,无奈将正在离婚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将原来卖掉老房子的出售房款70万元中的一半35万元返还。但儿媳称,公婆是因为要出国,所以将房子出售并将房款赠与小夫妻,现在这套房子是属于他们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与二老无关。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人赠与时应有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的明确意思表示。儿媳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吴老先生和老伴有赠与售房款的意思表示,不能从儿子收取售房款的行为就推定吴老先生有赠与的意思。所以,。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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