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三千年:购房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5 03:12:15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2009年10月22日
  跟现代人一样,古人买房也有纠纷。都有哪些纠纷呢?我总结了四种。
  一、合同纠纷
  一是合同纠纷,就是有人在购房合同上玩猫腻,造成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局面,最后买卖双方掐起来了。
  古人会在购房合同上玩什么猫腻呢?
  两种猫腻:一是虚钱实契,二是虚假签名。
  虚钱实契,就是买主没给房钱,或者只给了很少的一点儿房钱,而合同上却写着给了卖主多少多少钱,房款付清,两不相欠之类的假话。
  《水浒传》里面就有虚钱实契这个词儿。当年在潘家酒楼上,鲁达问金翠莲:“你是哪里人家,为甚啼哭?”金翠莲说:“我被镇关西霸占了,他写了三千贯文书,虚钱实契,要了奴家身体。”就是说镇关西郑屠硬逼着金翠莲他爸爸金老汉签了一张卖身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卖身价3000贯,但是郑屠没给金老汉一分钱,就把金翠莲抢到家里做了小老婆。
  金翠莲说的虚钱实契,属于卖身合同纠纷,我们说的虚钱实契,指的是卖房合同纠纷,这两种虚钱实契性质不同,结果却是一样的,都是买主占了大便宜,卖主吃了大亏。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三千年历史当中,大规模的虚钱实契猫腻发生在元朝初年。
  元朝初年,蒙古兵灭掉南宋,占了江南,很多蒙古官员跑到杭州一带买房。这帮家伙有权有势有武器,喜欢用刺刀向老百姓说话。本来一套房值50万,他们只给5万,你不卖,那么好,他们连5万也不给了,把刀架你脖子上,让你在事先写好的合同上按手印,再让你写一张50万的收据,然后你的房子就成他们的了。你要是胆敢反抗,他们就手起刀落,噗,你的小命没了。
  据元朝人孔齐记载,类似的现象在元朝初年大量出现,很多汉人官员纷纷向当时的皇帝忽必烈投诉,,发布了一道圣旨:禁止所有蒙古官员在江南购买民房。
  像这种用刺刀逼出来的虚钱实契现象,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而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上有没有虚钱实契呢?也有。举个例子,开发商为了降低拿地成本,缩短审批时间,必须向手握实权的官员行贿,如果直接送钱送房子,很容易被查到,所以有些开发商就跟官员玩虚钱实契,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平米3万,实际上按一平米3千收钱,这样卖给某个领导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就相当于送给该领导270万的好处。这样的虚钱实契是变相的行贿,不会造成购房纠纷。
  购房合同上的虚假签名是怎么回事儿呢?就是买主替卖主在合同上署名,借此骗卖主的房子。
  举个例子。
  南宋有两个人,一个叫张光瑞,一个叫洪百四,张光瑞要买房,洪百四要卖房。张光瑞问洪百四:“你的房子多少钱能卖啊?”洪百四说:“10万文。”张光瑞说:“10万文太贵,我给你5万文好了。”洪百四当然不卖。张光瑞就打坏主意,自己写了一张购房合同,大意是洪百四自愿把房子卖给张光瑞,卖价是5万文。然后他自己签了名,又让儿子替卖主洪百四签了名。然后呢,他找到洪百四的两个傻儿子,每人送给他们两万五千文,让他们打了个“房款已清”的收条。这些前期工作做完之后,他带着一帮黑社会打手闯到洪百四家,撵走了洪百四,占了他的房子。洪百四年老多病,瞧见一帮黑社会上门,吓得心脏病复发,当场死了。
  洪百四的两个傻儿子收了钱,不敢吭声。这事儿让洪百四原先过继给人家的三儿子周千二知道了,周千二很生气,到县衙告了张光瑞一状,说他抢了我们家房子,还吓死了我爸爸。县官问张光瑞:“你是不是抢了人家房子?”张光瑞说:“那不是抢,是买,大老爷请看,我这儿有合同有收条,白纸黑字俱全,证明洪百四是自愿把房子卖给我的。”县官是个糊涂蛋,也不去鉴定那合同上的签名是真是假,就把原告周千二和被告张光瑞都关了起来。关周千二的理由是他诬告,关张光瑞的理由则是他带领黑社会强闯民宅。原告被告在看守所里待了个把月,染了瘟疫,都死了。
  这个案子中的张光瑞,就是个玩虚假签名的高手,如果不是他后来玩得太过分,把洪百四吓死,应该不会被关起来。
  早在北宋,也有人在土地交易中玩虚假签名。《宋史》第295卷记载了这么一个小故事:
  仁宗时,刘沆知衡州,大姓尹氏欺邻翁老子幼,欲窃其田,乃伪作卖券。及邻翁死,随夺而有之。其子诉于州县,二十年不得直。
  同样是玩虚假签名,这个姓尹的恶霸要比前面那位张光瑞更有耐心,他一直等到邻居去世才去收地,不像张光瑞,刚造完假合同,就去收房子了。
  刚才说,邻居的儿子告了二十年状都没有告赢,那么二十年之后能不能告赢呢?理论上说,不能。因为按照宋朝的法律,有两种不动产纠纷是不予受理的。哪两种?一、“契约不明者”,就是购房合同写得不清楚的不受理;二、“过二十年者”,就是距离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受理。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古代房地产市场上发生的合同纠纷主要是由两种情况引起的,一是虚钱实契,二是虚假签名。
  二、价格纠纷
  古代房地产市场上除了有合同纠纷,还有价格纠纷。
  都有什么样的价格纠纷呢?一是买主强行压价所造成的纠纷,二是卖主在房子出手之后又去找后账所造成的纠纷。
  先说买主强行压价。还是宋朝的例子,宋朝宰相向敏中在开封买一套房,花了500万文。您会说,500万文一套房,这房子卖得可不便宜。不,按当时开封的房价,这套房子实际上能卖800万文,向敏中是依靠手中的权势,硬逼着卖主签的合同,属于强行压价,让卖主吃了亏。如果卖主只是个普通市民,那吃亏也就只能吃亏了,人家向敏中是当朝宰相,去哪儿告状也告不赢。可是这个卖主也很厉害,他是已故宰相薛居正的儿子。俗话说,老虎死了不倒架,薛居正虽然死了,毕竟做过宰相,宰相的儿子在京城跺一脚,那也是天下震动。薛居正的儿子在向敏中威胁之下签了合同,把房子低价卖了,怎么想怎么不是味儿,就去告御状,结果告赢了,皇帝狠狠地责罚了向敏中,让向敏中把房子退给了薛居正的儿子。
  这一桩购房纠纷记载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第53卷,是典型的因为买主强行压价所造成的价格纠纷。
  再说卖主找后账。
  古人跟我们不一样,他们买房买地虽然也签契约,但是契约意识很差,尤其是卖主,常常觉得产业是卖不断的,我把房卖给你了,没错,可这只是暂时的,哪天我有钱,还会把它赎回来,而且不管房价涨了多少,我都要按原价去赎。还有就是,他们经常会毁约,合同上写的是一平米5千把房子卖掉,等真的按一平米5千卖掉了,他们又后悔了,找到买主说:“你看现在房价已经涨到一平米两万了,我当时按一平米5千卖给你,真是吃了大亏。按现在的行情,你一平米得再补偿给我一万五。”买主当然不肯再掏钱,于是他们就去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