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精神病院走失父母诉医院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25 04:44:15


延庆县某村农民张某夫妇之子因患有精神病,被送往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治疗,在治疗期间走失,。近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万元。

张某夫妇诉称,其子于2010年1月1日送往被告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进行治疗。2010年1月2日,张某之子在治疗期间走失。

张某夫妇认为,被告未对其子尽到妥善看护的义务,故对张某夫妇之子的死负有重大责任,应承担赔偿义务。(午报讯 通讯员 李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