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报告出错,王女士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8-11 02:19:15


  新报热线(记者李显峰)昨日,乌兰察布市读者王女士向反映:“今年年初,单位组织员工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体检。过了一段时间,我接到体检报告,上面填写患有乙肝。对此,我精神压力很大。后来,我又到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并没有患上乙肝,是由于体检医院的医生工作失误,错写了体检结果。,院方表示:医院只是在汇总体检结果时出现了失误,不存在侵权行为,也不是医疗事故,所以拒绝任何赔偿要求。”

  就此事,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丁换生律师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能成为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丁律师说,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一旦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医院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时候,虽然患者的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经医学鉴定又没有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仍然要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在现实的审判实践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这一条款已因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而作废了,,应从人身损害的角度要求赔偿。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