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6 01:31:15


当事人都有权提出不满要求复议。纳税行为也是如此,,同样也有相关权利提出行政复议。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办理时限承诺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首先申请人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然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受理审查。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应该勇敢的提出复议申请,并且获得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