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

发布时间:2019-08-03 07:42:15


  法人股定义

  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流动的方式

  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 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法人股减持

  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发起单位(对新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原集体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 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法人股减持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减持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