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在哪
发布时间:2019-08-15 15:24:15
由于代理发生的依据不同,分别产生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再委托代理四种代理民事法律关系。生活中,很多人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混为一谈,到底,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区别在哪呢?法律规定不能法定代理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将详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在哪
1、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2、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但是在199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只有两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律规定不能法定代理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
2、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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