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中的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19-08-23 18:51:15
本文通过对《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离婚的程序的分析,详细解读了法定离婚的程序:人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没有婚姻登记资质、未在监誓人栏签名,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明显违法;同时提供包括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程序违法,撤销离婚登记的信息咨询
11月16日,。
相某(女)与吕某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2003年,相某离家出走,夫妻关系恶化。今年9月5日,相、,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没有婚姻登记资质,也未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监誓人栏签名。9月24日,相某以离婚时受胁迫、,。
,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没有婚姻登记资质、未在监誓人栏签名,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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