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三)
发布时间:2019-08-22 20:03:15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离婚过程。我国《婚姻法》的离婚标准奉行完全的破裂主义,即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破裂原则作为离婚的绝对原因,具有独立的、普遍的法律效力,同时为你提供包括离婚程序,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新婚姻法等相关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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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离婚诉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在审理期间发现女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应直接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受本条的限制。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条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体现了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条仅限制原离婚诉讼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受此限制,原来的被告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本条还有一个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中所依据的离婚事实、理由没有本质变化情况。如果出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则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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