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9-08-10 08:16:15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患者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患者死亡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身份的证明资料。
2、医疗机构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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