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纠纷三个鉴定结果

发布时间:2019-08-07 14:33:15


去年4月份,和秀菊因心腔心动过速到昆明市一家医院做手术。术后第3天,她在医院散步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系术后多量空气进入静脉致死。家属状告医院后,,结论却推翻了之前的“空气致死论”。昨日,。

死因鉴定出3个结果

去年4月12日,来自怒江的48岁的妇女和秀菊,因“阵发性心悸2年,再发加重1月余”,入住该医院心内科,13日,医院为其进行了射频消融术。术后第3天19时许,和在医院花园散步,忽然晕倒,经抢救无效,于1小时后死亡。

次日下午,和的家属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结论为:系手术后多量空气进入静脉系统阻塞右心、肺动脉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和的家属认为医院在射频消融术中及术后操作、护理不当,导致大量空气进入和体内,应当承担和的相关医疗费等及给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赔偿。

,于去年12月委托昆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果为:医院在为和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射频消融术操作规范,无过失行为;尸检报告不符合空气栓塞致死的病理生理及临床过程,否则和会在手术中立即死亡,体内空气栓塞多考虑由和死后无效心肺复苏所致;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和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因此认定,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和的家属要求重新鉴定。今年3月,。结论再次否定了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的尸检报告,并补充认为:从此次尸检中所见右心、静脉系统空气栓塞及几处肋锁骨中线处骨折,可以在心肺复苏的抢救过程中形成,医院抢救程序合乎医疗规范。结论仍然是不属于医疗事故。

应该认定哪一个?

庭审中,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的龙法医出庭。龙法医表示,他进行尸检时,发现死者血管、动脉里有大约100毫升空气。按正常情况,当人体内达到10-20毫升空气时,就会出现轻微的不适反应;当空气量达到100-150毫升时,就有出现猝死的可能。抢救中,若血管再次开放或人为原因,是很有可能将空气带入体内的。而在抢救前牵拉伤口也可能会将空气带入体内,但造成大量进入的可能性较小。

原告代理人杨生顺律师认为: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已明确表示,死者是大量空气进入体内导致死亡。而两级医学会鉴定有瑕疵,不合法、不科学。鉴于已有两份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内容,,而法官当庭没有采纳。

被告医院代理人称:司法鉴定机构尸检时,被告医院没有人在场,因此对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该代理人认为,鉴于省、市医学会的结论,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故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

因被告方不愿接受和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生活新报 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