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可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20-02-18 08:37:15


 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