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 胆总管

发布时间:2019-08-05 09:09:15


伤残鉴定 胆总管

原告的胆总管损伤是被告第一次为申某做胆囊切除手术时造成的,被告的行为与申某受到损害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害与在其他医院治疗有关的辩解,因为不能提供证据,。虽然原告已经作出7级伤残鉴定,但本案是医疗事故纠纷,所以原告的伤残等级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确定,即应确定为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