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医学会负责
发布时间:2020-11-29 22:45:15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负责
以往,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由于医疗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鉴定结果难免有失公允。新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开始,鉴定工作将改由医学会负责。作为一个医学的学术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医学会将汇集方方面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家库里不但有医务人员也有法医。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和法医应当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为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条例还设置了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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