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9-08-31 03:58:15


  核心内容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原则、形式及具体方法,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课以处罚。在本文中,小编为您介绍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和方法内容。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

  1、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

  (1)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作出的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

  (2)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免除其处罚的决定。

  2、“可以”处罚与“应当”处罚

  (1)“可以”处罚

  “可以”处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可以从重、从轻处罚,也可不予从轻、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