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9-08-22 12:24:15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分配

 2003年,我与丈夫张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今年3岁了。2007年9月17日,我丈夫因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医疗事故于9月26日在医院死亡,我和丈夫的哥哥以及其父母经与医院长期协商,于今年1月达成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给付我四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赔偿额共计10万元。现在,医院赔偿已经到位,但关于此笔款项的分割,我们家人发生争执。请问,此笔款项属于什么性质,我们四人应如何进行分割?

  答:医院所赔偿的10万元是基于你丈夫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补偿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分割出你的份额5万元,余下的5万元,由于该补偿金未对份额进行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未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关系应当由法律来确定,份额不明则推定各共有人持有均等份额。所以,剩余5万元应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平均进行分割。但是,你与丈夫有一幼子,系需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在确定你们四人份额之前,应先行保留被抚养人必要的抚育费,之后将其余补偿金视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平均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