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1-01 22:39:15


  杨某因右膝关节疼痛到某医院治疗,后导致右下肢不能活动,遂将某医院诉上法庭要求赔偿,当事人的工作,成功化解了该纠纷。

  原告杨某于2008年4月份因右膝关节疼痛到被告某医院就诊,经诊断,杨某为右膝股性关节炎、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入院后,医院对其进行了膝关节镜检查手术。手术后,杨某感觉右下肢活动无力、疼痛,后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腰骶骨神经病变。为此,,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12560.2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医院依法申请对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无过失、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做出鉴定。经鉴定,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杨某遂申请对某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却对鉴定迟迟不予配合,还多次要求与某医院协商解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本着解决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则,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某医院一次性支付杨某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因治疗疾病购买的辅助用品等各项费用共计75000元,双方别无纠葛,该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