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2021-03-21 05:07:15
核心内容: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如果规制不当很容易被滥用,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主要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过程。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三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程序。?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是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应该核发许可证的活动。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经过审查之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与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活动。这个过程是行政许可实施的关键环节,必须加强规制力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至四十一条规定了审查与决定程序。?
3、期限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的确定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在传统行政许可活动中,由于没有很好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所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研究研究”为由拖延不办,极大地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行政腐败的滋生创造了条件,所以《行政许可法》在本章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期限。?
4、听证
现代行政权运行机制旨在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行政相对人不再是被动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接受者,而逐步的参与到行政管理活动中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听证制度正是实现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桥梁。听证制度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所谓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行为之前,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并使相对人有获得听证的权利,以便相对人可以表达出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到四十八条规定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5、变更与延续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以后,行政相对人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或者是超过行政许可期限的活动,必须向行政许可申请机关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相关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对这个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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