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改革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发布时间:2020-03-21 02:11:15


  学者建议,加强医疗市场竞争和进行付费机制改革

  ■ 郭锦辉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采取措施让药品价格趋于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

  “该文件方向是正确的,主要目的是理顺药价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关系,改变目前‘以药养医’的不正常现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玲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该文件只是医改配套方案之一,为了真正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整个公立医院的改革配套措施。

  根据《意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中国将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向介绍,世界其他国家,药品价格占医疗费用比重最高的大概是日本,大约不超过20%,发达国家一般在10%以内。在中国,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的40%—50%。大医院可能30%—40%,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大概占50%以上。此外,国外医务人员的人员工资和医疗服务价格非常高,占到主要投入的百分之八九十,而中国相对较低。

  “未来三年内要做到零加成,真正把药品占医疗收入的比重降下来可能很难。”余晖说。

  不仅如此,李玲认为,《意见》对目前各种价格的管理实行差别定价,然而在终端产品市场,各种投入、药价、服务等项目数量庞大,管制价格可能不是一个最有效的方式。

  “换个思路,管理投入品可能更有效。”李玲说,对于医疗服务的投入品,包括医务人员、就诊的大楼以及一些设备等进行管理,可能比管终端产品的价格更有效。

  《意见》提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但李玲认为,仅仅这些还不够,政府财政还应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工资投入力度。通过激励机制让他们帮助控制费用,否则,只是在终端市场上与医务人员、医院博弈,医疗费用是很难降下来的。

  “药品招标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取消药品加成,能有效地把药品价格降到合理的程度。”余晖认为,如果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药品价格往下降的可能性并不乐观。在这一情况下,如果再提高诊疗费用的话,老百姓看病、医保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很可能还会提高。

  为了避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在改革过程中“按下葫芦浮起瓢”,余晖建议,加强医疗市场的竞争和付费机制的改革。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市场定价的方式最好是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余晖称,完善鼓励执业医师自由流动的政策,医生的人力资本才能够得到真正体现。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配套还没有出来,需要完善。

  在医保付费方面,《意见》没有明确启动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余晖认为,这两个办法考虑了目前所有的医疗成本,是价格控制的最好办法,而且不会突破目前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该尽快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