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主体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28 01:22:15


  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几个字的字面意思我们就可以了解到,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利,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则必须是国家的行政机关。那么,行政许可变更主体有什么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小编为你解答。

  一、行政许可变更主体有什么规定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许可的修改,一般须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

  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或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变更的内容,可以是许可的条件、范围等。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或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消防法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合法或正当的要求,行政机关认为被许可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重新更换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更换。及时的变更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对于违法或不适当的变更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有权予以拒绝。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

  综合行《政许可法》14--17条规定

  1、,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什么

  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变更主体有什么规定: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具体由法官裁量。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