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医改四大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1-04-05 03:51:15


  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一部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远大目标的纲领性文件。这部13000余字的文件包含了哪些理念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重大创新?这些创新有何意义?

  全民医疗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

  根据《意见》,我国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首次实现医保的全覆盖。国家还将把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范围。

  明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增幅为50%,并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另外,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部长葛延风表示,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目的在于实现医药费用的合理分担,这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最核心的措施。“如果人人都有医疗保障,个人付费比例大幅度降低或者不付,就没有人会喊‘贵’。”同时,医保覆盖全民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将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意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中还提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共同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困难人群。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全部建立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目前全国所有县(市、区)基本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公立医院改革

  近期,我国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根据《意见》,我国将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专家表示,这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一次全新突破。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立医院改革的困难之一在于政府如何制定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一直采取传统的“养供方”模式,以事业费拨款模式下拨经费。

  顾昕认为,这种“养供方”模式的要害在于维护了公立服务机构的垄断性。此外,除了政府下拨部分工资收入,公立医疗机构还能从医疗服务和药品出售中获取收入,即“业务收入”。近年来,公立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了90%,而一些通过故意开高价药等“非正常方式”获取的创收也成为百姓“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取得突破。

  多元办医体制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根据《意见》,国家还“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将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此间权威人士指出,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在坚持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有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缓解“看病难”问题,满足亿万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基本药物制度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我国有6000多家制药企业,美国也就10多家。我国药厂低水平竞争问题严重,生产、流通不规范,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医保药物将实行统一招标、配送,将规范药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