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不分”没解决新医改方案应重新制定

发布时间:2019-08-03 08:50:15


  30日,、政协委员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上,、政协委员一致认为,新医改方案有关医疗服务体系的具体改革路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等内容脱离实际、前后矛盾、无法操作,"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基本精神。因此,他们建议,,或做出重大修改。

  市场竞争被搁浅

  现行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看病难"等问题,实际是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不仅仅是由国家加大投入,而应当着力强调向社会开放医疗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给予社会资本投入医疗领域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待遇,发挥"无形的手"在解决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中的作用。
  新医改方案一方面规定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另一方面却又强调加大政府投入、突出政府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主导""补助"等作用。
,对于向社会资本开放医疗资源,除了口号式的宣示外,没有规定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在政府向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如此多的"投入""补助"的情形下,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无法与其处于同一个竞争起跑线的。这种不平等的地位难以保障二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的竞争机制,试图通过市场规律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就成为一句空话。"他说。
  此外,政府作为一个宏观领域的调控者、,自身投入办各类医疗机构不仅与其职能不符,而且政府投入决策的滞后性、决策机制的盲目性、资金投入的不经济性以及资金的有限性等因素,决定了其难以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医药不分"没解决

  医药分开主要是医疗机构通过医生开处方、医院卖药,使得医疗机构、医生与药品销售行为具有密切的经济联系。这种利益链机制导致医院和医生的用药不合理、开高价药或大处方药,患者受害无穷。
,新医改方案中尽管提出了实行"医药分开",但在具体内容中,根本没有对"医药分开"提出任何实施措施,只提出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
  "这一措施实际是一种另类的医药不分。"谢子龙说,"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仍然是由医生开处方,医院卖药来实现的,卖药的体系仍然寄生于医院。其与以往"医药不分"不同的是:收入的药费要上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既然药品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那么医院或相关主管部门购进药品的权利依然存在,医生与药品生产经营商的利益关系可以通过寄生于医院的药房确认,这种制度安排仍然没有真正实现医药分开。实行医药收支管理下的医院、医生,仍然可以通过药品的采购权、处方权与药品生产经营商进行利益交换。

  "管办不分"被强化

  公立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多公立医院隶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院长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政府拨款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拨付。因此,社会上称卫生局局长也是公立医院的总院长。,。
  "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领导人,还当财务总监。",新医改方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实际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医药收入上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支出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在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管理办法下,将公立医院的财产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财产混为一谈,公立医院实际沦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部门或一个科室,进一步强化了管办不分。"武广华说,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非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独立于投资者的自主管理机构(如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下的院长负责制等),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和财产权,并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违背经济规律

  新医改方案指出"对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这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实际是冠以市场机制的名头,采用计划经济的做法。
股份有限公司萧伟表示基本药物一般是仿制药,同一个品种往往有多家甚至几百家生产。况且,中国的药品生产企业有4000多家,相互竞争十分激烈,根本无需采用"定点生产"方式。如果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就应当由这些生产厂家相互竞争,只有竞争,才有可能提高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确定"定点生产"厂家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应该实行全国公开招标。
,基本药物由不同的医疗机构使用,进行集中采购不现实的。?或是省(市)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等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多长时间采购一次?计划采购的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新医改方案都对这些没有明确说明。
,新医改方案拟对基本药物采取"直接配送"的方式,也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无论定点与否)根本没有配送体系,由定点生产企业向千家万户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所生产的药品,不仅不能保证方便、及时,而且花费的配送成本是巨大的。
  此外,新医改方案对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定价,也是一种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他们指出,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对药品的定价不可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从国家发改委降价20多次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效果来看,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失败了。这主要要在于,市场价格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随时调节,政府定价的药品无法及时传导并反映这一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