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药到病除落空医院欺诈被判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8 14:13:15
内蒙古居民原某在电视台看到北京燕竹医院的治病宣传广告后,信以为真到该医院进行诊治,结果病症并未有所好转。为此,其将医院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9万余元的判决。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北京燕竹医院在电视台的广告中对该医院治疗糖尿病等疾病的方法及效果进行了宣传。该广告播出后,Ⅱ型糖尿病患者原某与北京燕竹医院取得了联系,在北京燕竹医院的复函中也对治愈的疗效进行了相应的承诺。2006年4月,原某到北京燕竹医院诊治,北京燕竹医院为其开具了药物。原某为此支付1.7万余元购药款。此后,原某的血糖一直未降至正常值。
后原某起诉,要求北京燕竹医院返还购药款、加倍赔偿款共计3.5万余元,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北京燕竹医院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某在北京燕竹医院相关宣传广告在电视台播出后与北京燕竹医院取得联系,可以推定,其行为受到了宣传广告的影响。在此后双方的信函往来中,北京燕竹医院亦作出了“治愈”的承诺,并建议原某采取“远程药物治疗”、“邮购药物”。原某基于北京燕竹医院“治愈”的承诺来到医院治疗,北京燕竹医院仅对原某的血糖检验后即开具了相关药品,未进行其他治疗。现原某患有的Ⅱ型糖尿病在其服药后并未治愈,故北京燕竹医院关于“治愈”的承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同时根据原某的实际损失情况酌定北京燕竹医院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并无不当。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消费者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应当从理性的角度进行科学分析,以免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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