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合法的行政法律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13 11:36:15
行政行为合法的行政法律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行政行为成立后并不意味着该行政行为一定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只有完全符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由于行政行为各不相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也并不完全相同。但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所为的行政行为,才可能是合法有效的。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程序方面要件。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将会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者成为被撤销对象。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而且应当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公共利益。
(四)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事项管辖权的限制、地域管辖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以及委托权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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