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举证倒置只怕“医闹”闹翻天

发布时间:2019-08-27 17:42:15


举证责任倒置遭遇“七年之痒”,更加证明了这一规定对于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性。取消举证责任倒置,医患纠纷将更加难以应付,“医闹”事件只会越来越多。评论员 王超
日前,,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 据1月4日《信息时报》
,自己必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按照2002年4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解决医疗纠纷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实行了不到7年,突然要颠倒过来,不能不先探究一下举证责任倒置这7年来的功过是非。
搜罗一下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医疗纠纷案件,不难看到,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改变患者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不利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众多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因此讨回了公道。尽管因医疗事故鉴定环节存在“老子替儿子鉴定”之嫌,导致医患冲突不断,“医闹”事件连连,但这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之过,而是源自鉴定机构缺乏公信力及医患关系紧张。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正是因为有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约束,才促使其不断规范医疗手段,提高治疗水平,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无数患者因此受益。
当年,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颁布后,也曾在医疗机构中引发轩然大波。有人担心医疗诉讼会增加,影响医疗秩序和医生的积极性,并痛心疾首地发出“谁还敢当医生?”、“医院还能开吗?”的呼声,大喊“医院是最大的弱势群体”。然而,举证责任倒置实施至今,医生仍然是最热门的职业之一,医院仍是众多民营资本想进入的行业。此前的种种呼声,也就成为无稽之谈。
事实上,自把举证责任划归医疗机构以来,医疗界便时常有人跳出来,痛斥举证责任倒置的“弊病”,无非是浪费医疗资源,增加了患者负担等等,却绝口不提相对于患者,医疗机构在举证能力和举证条件上的优势地位。把当前普遍存在的过度医疗问题,归罪于举证责任倒置,目的在于混淆视听。过度医疗,不乏有医生规避风险的因素,但根本上,主要还是受利益驱动,很大程度上属于职业道德问题,而与医术无关。假如说取消举证责任倒置,过度医疗问题便不复存在,那么,提出这一建议的人,是否敢打包票?
反对举证责任倒置,不过是在为过度医疗寻找借口,从而继续谋取不当利益罢了。举证责任倒置遭遇“七年之痒”,更加证明了这一规定对于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性。取消举证责任倒置,医患纠纷将更加难以应付,“医闹”事件只会越来越多。一项法律的出台,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必须照顾弱者利益,而不能任由强势一方在法律条文中塞进自己的“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