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博士”被判刑 张悟本呢?
发布时间:2019-08-19 04:05:15
跟着张悟本吃绿豆的人
难道忘了地瓜博士?
在探讨张悟本事件的时候,不能不提到一个人——“地瓜博士”。华西医院一名中医教授在批驳张悟本时曾笑言:“跟着张悟本吃绿豆的人,难道忘了当初的地瓜博士。”
“地瓜博士”真名林光常,台湾人。自称是美国环球大学医学博士,但该学历台湾和美国都未承认。他声称自己曾用喝胡萝卜汁治好癌症,警告“血癌不可做化疗、放疗,不然会误诊”。由于其推崇“每天吃一个红薯可以保证不得癌症”得名“地瓜博士”。
从2002年起,林光常通过广告、出书,向消费者推荐他所经营的酵素等产品,吹嘘能治癌、排毒,搭配他的排毒餐,效果更好。林光常以十倍高价贩售成分普通的健康食品赚钱。一名乳癌患者看了林光常的书和广告后,拒绝化疗,只吃排毒餐和酵素,癌细胞却继续蔓延。她在病床上咯血,向媒体控诉林光常赚黑心钱,隔天就病逝了。另一名患鼻咽癌的工程师,只吃林光常的健康食品和排毒餐,结果不到一年就病故,年仅26岁。检察官调查,林光常至少骗了57人,其中3个人还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400万元。
2007年8月,林光常因违反《医师法》和《健康食品管理法》,被法官依常业诈欺等罪,判刑两年六个月。
张悟本会是
下一个“绿豆博士”吗?
看到这儿,难免会让人将“地瓜博士”和张悟本做一对比。都是头顶医学专家的光环,宣扬食疗理论。“地瓜博士”的排毒餐使盲目的患者延误治疗丢了性命,而他本人也付出了代价。张悟本会成为下一个“绿豆博士”吗?
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虽然悟本堂没有卫生许可证,相关人员也无从医资质,但因在现场未发现任何诊疗行为,即使悟本堂对某些食品确实存在扩大宣传的嫌疑,卫生部门仍无法对其进行任何处罚。张悟本所谓的绿豆、茄子、钙粉等食品的神奇效果,属于食品养生保健的效果,张悟本对食疗的宣传夸大其词,但未触及诊疗行为,也没有开药,很难进行查处。张悟本开发布会时也否认非法行医,强调自己是食疗不是医疗,“瞧好了很多人”。
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有不同的观点:“如果张悟本只是介绍、宣传食品的保健功效就无法认定非法行医,但是从媒体报道其宣称茄子、绿豆能治疗近视、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病症来看,已经超过了保健的范畴。从法律上来讲,只要宣称食品有治疗功效就涉嫌非法行医。”
卓小勤教授解释说,“非法行医”有两个概念,其一是无证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比如美容院号称中医经络治疗痤疮,因为痤疮是一种疾病,美容院没有行医资格却打着中医治疗的旗号就涉嫌非法行医。另一种是违法行医,主要指合法医师、医疗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诊疗活动。
张悟本自称中医,临床经验20多年,言必“咱们中医”,而且所上的节目为“大国医道”,传达给观众的信息是“中医专家”,更重要的是他宣称由他推荐的食品可以治疗疾病,从这些情节看,张悟本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虽然食品没有毒性,但是如果病人听信了张悟本的说法,放弃正规治疗而仅服用这些食品,就会贻误病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上世纪90年代曾经有一个王淑华,用白薯藤制成胶囊命名为“还阳草”,声称能治疗癌症,害了很多人,结果被判刑。
卓小勤教授说,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除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外,更重要的是公民的就医安全。上述“情节严重”可以从违法性和危害性来考虑。首先,张悟本冒充中医,宣称食品可以治病;其次,从媒体公布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挂号费来看,张悟本的悟本堂获利巨大;第三,影响范围广,目前,张悟本的养生理论已经影响全国,范围甚广。
夸大食品功效牟利
应构成欺诈
卓小勤教授说,从民法的角度来讲,张悟本的诸如“绿豆汤能治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生吃长茄子能降血脂,还能治肿瘤”等养生理论已经被专家批驳没有科学道理。他把一些普通食品或者是有一定保健作用的食品无限夸大功效,并借此牟取高额“咨询”费用,其行为应该构成对公众的欺诈。此外,如果张悟本没有医师资格,却假借医师名义坐堂,或者是谎称中医世家,让公众误认为其是医生还不去澄清,也应构成欺诈。
从公众的角度来说,不仅可以要求退还挂号费,外地患者可以要求赔偿交通、住宿费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费等。不过,直到目前还没有因退费产生的诉讼,很多患者自称“不听宣传,看疗效”,笃信张悟本。
暴露法律缺失
在张悟本没有医师资格、“高级营养师”头衔也系杜撰,却以专家自诩活跃在荧屏上没人干预的背后,是我国法律制度不够严格完善的深层原因。卓小勤教授说,目前有些医院确实有营养师的岗位,但是在我国却没有不通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不允许从事营养师执业的严格法律法规规范。
医师是经过行政许可获得的职业,许多国家甚至将医师的称谓也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任何人不得冒用,自称医生是违法行为。而我国法律却没有类似规定,只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执业证书从事诊疗行为是非法行医,对冒用医生名称是否违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却没有限制。
“我们的监督执法应该是有防范功能的,对公民的就医安全构成威胁就应该及时查处,不能等着出了事再来追究责任。”卓小勤教授表示,养生保健夸大宣传的案例在我国一直没有中断过,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屡禁不止。一方面知识分子独善其身的思想很严重,虽然明知有些理论是谬误却不愿意在早期及时站出来澄清。另外,我们的法律应当对非法行医的规定更加具体些,制裁更加严厉些,这样才能保护公民的就医安全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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