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停尸两年索赔不成倒贴两万
发布时间:2019-08-02 21:17:15
因医患纠纷,将死者遗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里两年多不处理。1月4日,医疗费、遗体存放费共计2万元,并处理死者遗体。
2005年11月19日,突发晕厥的王某被送进十堰市某医院,院方紧急安排抢救。遗憾的是,4天后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王的哥哥以其弟死亡系医院不履行职责、延迟治疗时机所致为由,向医院提出赔偿。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家将死者的遗体一直停放在医院太平间里不予处理。2007年11月,,要求王某的儿子交纳医疗费、停尸费共计2万元。
,王某的医疗费属于债务,因本人已死亡,其债务应由其儿子偿还。王某死亡后家属虽对死亡原因存有异议,但未及时进行尸检,并对遗体进行处理。现遗体存放超过了法规规定的期限,院方要求家属处理遗体的主张证据充分,。据此判决:王某的儿子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医院医疗费12535.24元及遗体存放费7464.76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1月4日,十堰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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