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操作不当损伤出血赔偿患者3151.4元

发布时间:2019-08-24 17:49:15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8月22日电

  近日,,造成患者损伤出血,构成医疗侵权损害的案件,、交通费等计3151.4元。

  2007年9月,患者林某因腹痛到某医院治疗,经查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急诊行剖腹探查术,穿孔修补术,给予留置导尿。经修补、引流和冲洗,手术顺利。但术后第二天拔出尿导管时造成患者林某尿道黏膜损伤出血。

  2008年4月,医院与患者林某协商达成《关于患者林某的经济补偿协议》约定:“对患者进行生活补偿2300元,免除损伤后治疗费用3700元,共给予6000元整。”但林某出院后又发生出血,产生医药费500余元。。

,医院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手术后在拔出尿导管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林某尿道黏膜损伤出血,构成医疗侵权损害,对患者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

  医疗侵权损害发生后,医院虽然主动赔偿了6000元,但《关于患者林某的经济补偿协议》约定的条款,剥夺了患者行使误工损失、交通费的索赔权,违反了公平原则,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交通费损失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马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