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7 号
发布时间:2019-08-27 05:11: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 理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最新资讯
-
08-30 1
-
03-21 1
-
06-08 0
-
08-09 0
-
黄学贤:一部充分体现现代行政程序意识的行政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解读
08-27 0
-
07-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