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治疗过程违规导致失明医院被判赔28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7 17:40:15


  法制网讯 9年前,古丽在新疆某医院早产出生,但是因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违规,导致其眼睛逐渐失明。近日,古丽将其接生医院告上法庭。近日,被告新疆某医院给付原告古丽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元。

  1998年1月16日,古丽在新疆某医院出生,因其是早产儿,需在保温箱中加氧予以护理。由于该医院违规和不负责任,输氧严重超标,出院时既不给早产儿做眼科检查,也不向父母讲明需定期给孩子做眼科检查,导致古丽目前一眼失明,另一只眼接近失明。

,原告与被告新疆某医院存在医患关系,原告系早产儿、肺透明膜病,病情危重,医方在采取紧急医疗过程中,由于注意义务不到位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经新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此次医疗行为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二级,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潘从武 杜阿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