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机关人员户口“农转非”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7 08:45:15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户口“农转非”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006-2002(北京市行审A类人事006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材料须符合:第一,被评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仍在被聘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第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干部;第三,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部级、省(市)级及以上国家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和获得部级、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以及与之相等同的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的在职国家干部(含本人系非农业户口的聘用制干部);第四,高等院校毕业后工作满十五年的各类在职干部;第五,年满三十五岁、工龄满十五年,现仍在领导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国家正式干部。(依据《关于1997年度办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的通知》(京人发[1997]35号)第一条)。

  2、干部家属农转非需提交:“农转非”申报表、干部本人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领导干部的任职证明、配偶及子女的农业户口卡、独生子女证明(依据《关于1997年度办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的通知》京人发[1997]35号第三条)。

  3、机关、事业单位艰苦岗位职工“农转非”上报材料须符合:第一,必须是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第二,必须是在农林水利系统农林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防火、植保、育种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第三,必须是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第四,必须是在园林、环卫系统工作的职工;第五,必须是在指标范围内(依据《关于远郊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艰苦岗位职工农转非工作的通知》(京人发[1997]58号)第二条第一款)。

  4、机关、事业单位艰苦岗位职工农转非需提交:“农转非”申报表、本人农业户口卡、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依据《关于远郊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艰苦岗位职工农转非工作的通知》(京人发[1997]58号)第二条第二款)。

  标准: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必须是经过基层单位“公示”过的材料;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后推荐的材料。

  时限:4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