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师多点执业为何叫好不叫座3个多月签约人数寥寥无几
发布时间:2019-08-22 05:24:15
如果一个医生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这样的政策是否会得到医生和患者的欢迎?
今年3月1日,《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3个多月过去,这项旨在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的政策却没有受到预想的青睐。
“医师多点执业这事没什么进展。”北京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5月18日北京市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毛羽表示,仅有10余名医生真正签约多点执业。
已经签约多点执业的几名医生,从专业上看,分别来自精神科、康复科和儿科,用北京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话来说,“属于不那么热门的科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医生去赚钱多的民营医院多点执业,卫生局并不鼓励。
今年是医改的最后一年,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已经讨论探索了两年。
在医改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看来,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能够有效地缓解医患供求不平衡的矛盾,解决看病难的问题。然而,他不得不承认,目前这项变革的推行困难重重。
各大医院讳莫如深
今年2月25日,煤炭总医院举行了一个规模颇大的签约仪式。安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北京多家三甲医院的160名医生,与煤炭总医院签订了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意向书。
在北京,这也是第一家尝试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医院。
如果顺利,这些医生经过所在医院同意、北京市卫生局登记注册,就可以定期到煤炭总医院开展相关的医疗工作。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像签订合作意向书那么顺利。在热热闹闹签订完合作意向书之后,这个事情却莫名其妙地停了下来。
尽管早有心理准备,可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还是觉得有些遗憾。他告诉记者,3个多月来,从合作意向书的执行情况看,正式签订合同的医生寥寥无几。
记者与北京多家名气颇大的三甲医院取得联系,但奇怪的是,这些医院的相关负责人都对多点执业一事讳莫如深。
一家医院的党办主任告诉记者,该医院的医生根本没有与其他医院签订多点执业合同,只是在做医疗协作。
更多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只是按照北京市的要求,派代表参与了有关多点执业的签约仪式,但对多点执业并不了解,也没有看到多点执业的具体操作办法。
这些三甲大医院对多点执业“不知情”,但在这3个多月的时间中,一些盼望着尽快开始多点执业的医院却干着急又无奈。
和睦家医院是北京市一家颇具规模的合资医院。该院院长盘仲莹告诉记者,在《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该院就与不少公立医院的医生进行了相关商洽,以吸引医生到该医院进行执业。尽管与这些医生取得了共识,但要完成这个过程,却完全不在医生们自己的掌控之中。
“我们已经与二三十个医生谈好了,申请表也填好,但都被压在了各医院的医务处。”盘仲莹说。
按照《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的医生要实现多点执业,需要通过医生个人申请、所在医院同意、卫生局登记注册这样的三部曲,所在医院的态度成为左右这个过程能否完成的关键。
盘仲莹为此与相关医院进行沟通,这些医院医务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是不签,也不是不同意,但要观望观望,看看别的医院是怎么做的。
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也遇到了同样的困难,他告诉记者,医院的态度是目前北京市医生多点执业的瓶颈。
“站在院长的角度,我很理解那些医院,谁都想把好医生这样的优质医疗资源留在本单位。”王明晓说,但多点执业是改革的方向,医院要看到多点执业的好处。
王明晓说出了一大串医师多点执业的好处。医师多点执业等于增加了优质服务的供应,恰好可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多点执业能够给医生带来更多的报酬,调动医生的积极性,提高基层的医疗技术水平,降低患者的费用。
然而,大医院院长们担心的是,如果自己医院的专家都去多点执业,恐怕会对自己医院的科研、医疗、教学带来冲击。而且,自己医院的医生享受着本单位提供的医疗、养老等等福利,凭什么到别的医院再赚钱。
医师多点执业不仅在北京遇冷,在早一年试水的广东省,同样也遭到冷遇。据统计,在广东试点医师多点执业的一年多时间中,仅有100多名医生登记,而且均为同一系统内部多点执业。
飞行门诊架空了多点执业?
应该说,在政策层面,医师多点执业是三年医改的重要内容。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为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2009年9月16日,,对医师多点执业做出规范。
可在政策的落实上,医生和医院却都在观望。事实上,观望并没有阻挡医生实际“多点执业”的步伐,各种形式的“多点执业”早已是医生间公开的秘密。
“周末的时候你去机场看看,有多少医生拖着拉杆箱在机场相遇?”王明晓说,周末走穴、飞行门诊、飞行手术的医生多得是,不仅如此,还有用“专家外出会诊”的方法来替代多点执业。
。
2005年4月30日,。按照这个规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可以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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