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6 13:41:15
当消防检查不符合规矩时,应该受到相应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那么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接下来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一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申辨笔录》;
;
,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
(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
,3日内送达当事人;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1、条件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
,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
(6)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
(7)建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
(2)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复议程序
1、条件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2、时限
当事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赔偿程序
1、条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程序
申请书;
(2)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
(4)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3、时限
,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
(2)《xx省消防条例》
(3)《行政处罚法》
(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综合以上就是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全部内容。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述,但不依据判决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请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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