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第二条释义
发布时间:2019-08-26 09:38:15
核心内容: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运用气象帮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的生活,在适用中具有着一定的要求,那么如何把握气象法的第二条内容呢?对于我国可以管辖的气象领域是包含哪些?下文小编与你一起探讨。
第二条 、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一、地域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和法律对人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法律适用于哪些地域、何时开始生效以及适用于哪些主体。《气象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就是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即《气象法》在什么地域内有效。。,是指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即一个国家能够在其范围内行使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其底土和上空。、领水、领空三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其中领陆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包括河流、湖泊、内海、领海。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间,其上限为大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分界处。通常一个国家为更方便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分别行使国家的一部分行政管理权,如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且国家在必要时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根据本条的规定,。这一规定包含两层含义:;。,就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的领陆,,、、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按照有关国际法原则,,如我国驻外领事馆、。我国的领水,包括我国的内水和领海。,;,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我国领空,是指我国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同时,,。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的海域。大陆架,,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我国对在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能等活动行使主权;对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而上述活动中也包括进行气象活动。,也同样行使主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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