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涉药单位签《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05-10 00:24:15
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执行。针对其中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等犯罪行为的相关条款,包头市药监局日前召集了全市各家涉药单位,要求包头市各家药品零售企业、市级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签下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包头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就是让各家涉药单位都能认真学习《修正案》中的相关条款,规范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告知后,如果还有单位出现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对案件从严处理,以此维护市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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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涉药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假药,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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