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起药品说明书实施新规定须有潜在危害等警示
发布时间:2019-08-17 17:05:15
买药品请注意警示语
明确药品说明书须有不良反应、禁忌、潜在危害等警示
讯(记者 王蔚然)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我国6月1日起将施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将承担引起不良后果的责任。
据了解,根据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安全用药,药品说明书应加注相关“警示语”,以提醒该药所具有的严重不良反应、禁忌、使用对象范围及潜在危害等。按照该规定,今后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全部辅料名称;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我市鹭燕、湖滨、光华等药店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厂商也非常重视患者的用药安全,要求营业员在卖药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药性、注意事情、禁忌症等,但是毕竟没有形成文字,患者很可能遗忘。药品说明书加警示语后,患者吃药更安全,商家卖药也更安心。
据悉,我国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严格管理已定下时间表。今年6月1日起,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须附有说明书。
最新资讯
-
01-27 1
-
08-07 0
-
02-28 1
-
08-10 2
-
08-30 0
-
03-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