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起诉超市 恶意假打被判赔

发布时间:2020-10-20 18:23:15


  现实生活中存在有职业化的“假打人”,但是有的职业打假人可能存在“假打”的情况,商家需要证明商品不是其销售的,应提升技术手段留存好证据。那么恶意假打会怎样?

  打假人起诉超市获赔1千

  2015年10月10日,李某在该超市购买了总统牌咸味黄油。“其中有一块显得特别旧,我随手拿起一看,过期了。”该黄油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2日,保质期至2015年9月2日。为此,李某起诉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退还货款31.3元并赔偿1000元。

  然而,超市代理人指出,涉案黄油是原告自行带入店内的,该超市销售的总统黄油未贴磁条,而且收银员在购物小票上加盖了红章,但李某的小票未显示。此外,根据该超市进货记录,涉案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

  该代理人还称,监控录像显示,原告没有从防盗入口进入,而是绕了五六米远,从另一个没有防盗装置的入口进入。由此也能推断,黄油是自行夹带的,绕行是为了避免上面的磁条报警。从视频可以看到,李某手持一块总统黄油至收银台,完整的购物小票上方加盖红字“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太阳宫百盛”,黄油的外包装一侧还贴有防盗磁条。

  3月7日,。法官支持李某索赔1000元的诉求。但李某裁掉一部分小票的行为属于篡改证据,故对李某罚款3000元。

  商家应警示“假打”

  消费者、守规矩。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隐藏了相关案件事实,、不诚信诉讼的行为,据悉,最高可罚款十万元。

,有的职业打假人可能存在“假打”现象,商家需要证明商品不是其销售的,难度很大。因此,法官提醒商家要加强警示义务,提升技术手段留存好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