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社区门诊看病后丧命医院赔偿2.6万

发布时间:2020-07-12 12:25:15


半岛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陈博)75岁的王老太出现咳嗽、胸闷憋气等症状,社区门诊医生接诊后开了药。当日下午,又感不适的王老太被送往市中心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晚去世。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社区门诊存在诊疗过失。家属一纸诉状将社区门诊所属医院告上法庭,讨要医疗费等费用95000余元。近日,,社区门诊所属医院辩称诊疗行为无过错,并要求对司法鉴定部门当庭质证。调解,医院赔偿26000余元。

75岁的王老太生前家住李沧区。她的子女介绍,去年6月9日上午,王老太出现咳嗽,伴胸闷憋气心慌,便前往附近的社区门诊就诊,医生诊断后认为是上呼吸道感染,给王老太开了一些药。王老太随后回到家中。当天中午,王老太又感到恶心难受,家人赶紧拨打120把她送到市中心医院,医生诊断后认为王老太患有冠心病、高血压、AMI(下+后壁)心源性休克、心功能4级。市中心医院立即开始抢救,可王老太还是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8时45分去世。

对于王老太的死因,王老太的家人认为社区门诊接诊时存在过错。由于该社区门诊是李沧区中心医院的下属门诊,不具备法人资格。近日,王老太的四名子女一纸诉状将李沧区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讨要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95000余元。

李沧区中心医院的两名代理人答辩称,王老太到医院下属的社区诊所检查治疗时,诊所按医疗规范进行了检查询问,并据症状进行治疗。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并对原告主张的多项赔偿费用提出异议,不同意赔偿或全额赔偿。当审判长询问有无证据证明诊断无过失时,被告代理人表示没有证据,只是结合原告提交的化验单证据进行推断。

。结果认为被告存在医疗过失,其过失行为与王老太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担责25%到30%。

对此,被告代理人坚持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过失,不应该承担责任。并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询。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两名鉴定人接到通知后到庭质证。在法庭主持调解时,双方达成赔偿意见,医院赔偿王老太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2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