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药开给12天婴儿个体医生赔偿2000元
发布时间:2020-03-09 09:29:15
农村个体卫生所医生凭经验违规开药,致使患儿超剂量服用病情加重。近日,原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000元。
2007年8月30日,刚刚出生12天的婴儿王某哭闹不止,其母亲李某抱着王某到村卫生所个体医生赵某处治疗。赵某询问病情后,给王某开了三片地芬诺脂片,并告知一天吃三次,每次吃四分之一片,而李某给王某每次服用二分之一片。王某病情加重,被确诊为药物性肠梗阻,经司法鉴定,与服用地芬诺脂片有关。王某在县医院住院18天治愈出院。,要求赵某给付赔偿款2500元。
,个体医生赵某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未尽职责,仅凭经验开药,忽视“地芬诺脂片”说明书中标明的“2岁以下小儿禁用”的说明,致原告王某药物性肠梗阻,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王某的监护人李某擅自增加药量,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20%的责任。遂作出判决,个体医生赵某给付原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000元,原告自己承担500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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