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镇和社区将提供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发布时间:2020-09-14 14:50:15


日,《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要求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5年内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该意见,湖北将通过5年时间,使地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各级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养生堂”,积极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意见提出,各地要适当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和苗医药、土家医药纳入基本药物全省增补药品目录。(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