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机制获患者医院主管三方肯定

发布时间:2019-11-07 10:33:15


  马竞 曹天健

  河北省保定市民徐福生前不久从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领到了3.5万元补偿款。

  今年4月14日,徐福生因患急性腹泻到保定市某医院就诊。3天后,经该院消化科补液治疗的徐福生突然出现急性肾衰,医院两次发出病危通知,后转至该院肾内科,经过四次透析治疗,直到两个多月后徐福生才病愈出院。

  徐福生在住院治疗期间,曾发现护士将标有别人姓名的药液输给自己,且住院病历中多处出现错误等问题,出院后徐福生向医院提出:自己的急性肾衰是由于医院大量输液和错误输液造成的;住院病历中出现多处错误,并存在篡改现象;医院未及时给予复印病历,证明院方存在问题。据此,徐福生向医院提出包括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与医院几经协商不成后,今年6月25日,与徐福生来到医院门诊楼“静坐”。

  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得悉此事后,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劝解,并征得徐福生和院方同意,由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此纠纷。调处中心召开纠纷调解分析会,对医方存在的违反护理操作规范给患者输错液的过错予以责任划分,认为医方对此过错应负全责,同时对患者提出的医方住院病历中出现的多处不符及告知不到位等过错问题作出认定,并就医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赔偿数额的计算。7月30日,经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徐福生和院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因院方治疗期间存在违反护理操作规范和告知不到位等缺陷,院方给徐福生一次性补偿现金3.5万元,徐福生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院方结算,双方不再存有任何遗留问题。

  这是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功化解的又一起医患纠纷。

  据了解,近年来,保定市医患纠纷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从2008年的276件增至2009年的400件,医院累计赔付金额约1000万元。

  医患纠纷成为患者头疼、医院头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头疼的棘手问题。

  “以往处理医患纠纷,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常有3种途径:一是患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解决,但许多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如同"父子",缺乏信任;二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患者来说费时费钱费力,且医疗事故认定往往也很难让患方信任;三是靠"闹"来解决的"私了",扭曲了医患双方的心态,影响了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建立。”保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曹彦杰对记者坦言。

  为解决医患纠纷这一社会矛盾问题,保定市委政法委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实施方案》,明确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职能。同时,保定市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峰任组长的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下设咨询受理科、纠纷调处科、律师援助科,市内三区法院在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对需要诉讼的医患纠纷开辟绿色通道。中心从市内各医院选聘了90名各科专家,根据需要对发生的重大、复杂医患纠纷提出咨询意见,供调处中心参考。

  今年5月14日,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正式揭牌运行。8月4日,《保定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印发全市。

  截至目前,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共接到医疗纠纷投诉95起,其中接受咨询26起,正式受理16起,指导调处11起,分流督办42起,现场处置大的医患纠纷4起,累计赔付金额30余万元。在正式受理的16起纠纷中,已调处9起,正在调处6起,提起诉讼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