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死扶伤为何还要寻求政府担保

发布时间:2019-08-24 04:55:15


  来自贵州毕节的12岁女孩陈慧已经在贵州省人民医院里待了将近20天。就在今年10月初,陈慧病情发作进入省医治疗之初,就被告知要做手术,院方说,如果非要做这个手术,则要按照医院出据的手术风险告知单,到当地乡政府或者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做。医院此举,让陈爸爸大为不解。(10月26日,《黔中早报》)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当被病痛折磨近十年的贵州女孩陈慧寻求医院的救治时,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或是医院天职,及时进行救治都应该是医院的不二选择,为何医院非要“当地乡政府或者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做手术”呢?毕竟这做手术只是发生在病人和医院之间的事,本与政府无直接关联,如果政府牵涉其中,就能保证手术顺利成功,有如此万能政府,留医院何用呢?医院此番要求,于道义上不通,于法理上更是站不住脚,还很可能招来骂声一片。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要么是高高在上的目空一切,要么就是有不为外人知的苦衷。从医院方面的回应看,之所以想此“狠招”,其实还是有苦衷的,目的就是“避免患者家属在手术中遇到意外,聚众到医院找麻烦”,原来是想通过此法规避医疗事故中的风险。

  接下来的疑问是,既然是大手术,自然是存在风险的,为何医院如此害怕医患矛盾呢?即便是让人头疼的医患矛盾,为何医院要选择政府担保呢?笔者认为,所有的疑问都集中在一点,于患者和医院而言,都存在安全感缺失的疑虑。风险是客观存在,即便是在术前告知家属,为什么一场手术失败总是会发生医患冲突呢?病患家属出现情绪上的波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之所以把责任全推到医院方面,是对医院的不信任所致,尤其是在医疗事故频频曝出医院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行医,医生医德沦丧以至庸医害命的丑闻之后,更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而医院方面,当医患矛盾发生后,面对闹事的患者家属,由于缺乏顺畅的纠纷调解机制,只能任凭患者家属大闹以获得无理补偿。这样的不安全感下,当法律救济缺失,制度救济缺失,寻求一种强有力的庇护力量便成为医院方面的“理性”选择,而表现强势的政府公权力自然成为首选。

  从这一点讲,政府成为医院寻求庇护的首选,映衬出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孱弱。医院提出救人先要政府签字认可,固然有不合理之处,要求医院重拾医德,恪守救人之天职,还不能纾解此困境,在患者和医院之间,必须搭建其顺畅的对话机制,发生冲突之后的纠纷调解和社会救济机制,不仅有法律上的,更有机制上的。唯有如此,“万能的政府”才不会成为现代民主治理下的妄想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