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花钱买平安”背后的深思
发布时间:2019-08-27 08:34:15
《重庆商报》近日发表题为“病人被打开腹腔等5小时”的文章。报道中说:重庆九龙坡的黄中轩因肚子疼到镇卫生院就医,医生手术后方才发现其患的是肠穿孔,而这种手术只有其上级医院―区人民医院的医生才有资格做,但区医院以医生忙得不可脱身为由劝其向附近的县医院求援,以至病人在5个小时后才得以重新手术。手术后两天,病人不治身亡。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要求镇卫生院承担所有责任。前日下午,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以镇卫生院赔偿13万元了结。
耐人寻味的是代表行政主管调解此事的姜副科长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反复强调的一句话是:“卫生院花钱买平安”。
“卫生院花钱买平安”正是当前处理医疗事故的普遍手法。前不久,一位朋友告知,他单位有位同事因胃不适到一家省级医院做胃镜检查,不料检查中弄破了内藏血管,手术缝合后却无力回天,年富力强的年纪却为此丢了一条性命。事后也是双方协商,医院付给家属几十万元了事。但可笑的是,明明是医疗责任,却不说是赔偿,而谓之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天地阴阳之设,求其和也;法律公道之立,求其平也。但“花钱买平安”却是以破财求消灾,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从而抹杀了是非界线,亵渎了生命的尊严。
说其抹杀是非界线,是指在金钱的诱惑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于是担一身不是的有关责任人却成了无事人一般。再说医疗事故的责任不清,处罚不明,当事人何以为鉴?这医疗事故望其绝迹岂非痴心妄想!此外,因个人不负责导致公家买单,最终事故的赔偿还是落到了纳税人的头上,这合理吗?
说其亵渎生命的尊严,是指用金钱来取代生命的价值。其实家属同意以协商来解决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下的选择而已。“人死原知无事空”,事后追究医院责任只会与死者无补,与活人有碍。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百姓是外行,因而是弱者,,旷日持久的官司,人何以堪!虽说法庭是公正的,但胜了也不一定能多得赔偿,倒是医院因理亏在先,反可以通融一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家属愿意私下解决的原因所在。
“花钱买平安”循的是“私下解决”的途径,而“私下解决”有损法律,有害公义。如今我们倡导“以法治国”就不能为绕开法律之门的“私下解决”大开方便之门。一应有关医疗事故的投诉应由医疗事故委员会依法进行鉴定,有触犯法律的应坚决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还无辜死者以公道、公理、公平和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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