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应由医院诊断、法院判断

发布时间:2019-08-08 12:36:15


[事件]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而在“开胸验肺”事件以诸多责任人和责任方被处理、张海超及其工友的尘肺病得到确诊暂告一段落之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却以“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其作出‘尘肺病’诊断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为理由被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

,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陈杰人作了以下点评:

  陈杰人:,这要求我们调整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制度。现在职业病的诊断相当于一个行政的决定,它只要一诊断了,就意味着当然的赔偿,如果我们改变一个观念,让医疗机构对职业病的病情只做一个诊断,再让劳动者提供职业的证据,,如果有,就决定可以赔偿。这个就和过去交通事故的管理改革一样,过去交警做了认定就可以做一个赔偿,现在交警的认定只是一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