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感冒注射药物过敏身亡法院认定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获赔2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5 04:18:15


  鱼台7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赵兴波 袁庆军) 拥有意外伤害险的王某某,因在治疗感冒注射药物时过敏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保险公司医疗事故造成死亡拒赔。近日,,因注射药物过敏导致死亡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受益人2万元。

   据了解,2005年,王某某的父亲在某保险公司鱼台分公司为王某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2010年3月13日,王某某患感冒输液时,因过敏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受益人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险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某的死亡原因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按照保险条例,同意按疾病身故给付王某保险金6000元。

   ,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投保范围内赔付保险金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王某死亡的根本原因不是疾病本身导致,而是治疗过程中的药物过敏导致,应认定王某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应赔偿。,认为应当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