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群众医中救助最高可达80%

发布时间:2019-08-15 15:55:15


州在线讯 昨天,市民政、卫生、财政3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建立市区困难群众医前、医中、医后全程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试行)》,从下月1日起,市区困难群众全程医疗救助体系将正式建立,这将有效地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医前“零起点”救助是对医疗救助对象每年每人发放一定金额的医疗券,救助对象可到指定的医疗定点机构就诊、医治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医疗券形式支付。此前,我市已实施了对困难群众医前“零起点”救助和医后二次救助。 

  新的《实施意见》中突出了医中即时救助,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并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的困难人员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其他人员,在市惠民医院,即市中医院就医的,在医院专设对大病救助结算窗口,救助对象在结算时可凭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和上述相关证件享受即时救助。标准为对患有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3类特殊病种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为80%。对其他病种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为50%。

  对城乡低保户和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在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或医中救助后,自负额仍然较大,影响日常基本生活的低保人员及因病致贫的其他困难群众在年底实行再次救助。